活動訊息

2017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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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「國際商會商事法與實務委員會2017年秋季會議」

2017/12/14
本次會議分為兩大部分,分別為商事法與實務委員會會議及ICC條規及工具(包含Incoterms® 2020二版修改草案)。商事法會議中討論ICC示範合同、示範條款、第三方物流外包庫存管理、數字化觀察工作組、ICC抵銷合同指南、所有權保留、歐盟數字化議程、網路B2C銷售條款等,彙整及更新各國商事法關於貨物付款及所有權轉移之條文,該條文廣泛用於營建業。

有鑑於傳統之商事法委員會(Commercial Law and Practice簡稱 CLP)準則較適用於B2B,但電子商務及B2C於現今商業環境中活躍程度與日遽增,針對此一部分,ICC特別探討如何新增及修改CLP條規,使其更加具備彈性及符合現況,討論推廣使用ICC示範合約及條款。提出下次會議於明(2018)年5月2至4日於葡萄牙里斯本召開。

國貿條規(Incoterms® 2020)正彙整第二版草案,肇因國貿條規目的在於規範國際貿易中貨款、貨物運輸等責任,並成為國際貿易仲裁之標準,需廣邀各國專家廣泛發表意見,本次參與制定的專家中首次加入中國大陸代表,北京朝陽區律師協會會長王清友表示,中國國力已強,但作為規則使用及接受者之角色仍未改變,條規之編修應符合現今國際貿易之趨勢及使用習慣,因修改現有條例中易被錯誤引用之部分,本次修改後更將推出各種不同的使用介面,其中包括適用於智慧型手機的APP等。

會議中討論熱烈之兩大條款分別為FOB(Free On Board輸出港船上交貨規則)與FCA (Free Carrier輸出地貨交運送人條件規則),多數專家認為FOB是中國大陸進出口企業使用最廣泛的貿易術語,應當保持其穩定性並修改適用範圍以符合目前實務與趨勢,EXW(Ex Works工廠交貨條件規則)及DDP(Delivered Duty Paid稅迄交貨條件規則)即使不算真正之國際貿易,仍可應用於訂定貨品價格,起草小組表示非常感謝中方專家對於Incoterms在中國大陸使用情況的分享,也很重視中方提出的相關修改建議,起草小組將在審慎考慮徵求各國家和地區委員會意見後,預備今年11月份出具第二版草稿,續向全球徵集意見,Incoterms® 2020第二版草稿將於明(2018)年4月修訂完成,並於同年秋季完稿後,於ICC成立百年(2019年)時就序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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